2010/3/22 10:03:00 浏览:608 来源:重庆家教网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又是启迪人的智慧的学问。它不象自然科学对事物的确定性认识那样强,不是在是与非的两极作非此即彼的判断,也不是镜面思维,以此及彼。哲学本质上不是一种知识体系,而是系统的反思性、批判性的思维活动,它不是记住自己“是什么”的知识,而是思考为什么不是“这样”和应该是“那样”的一种活动。因而,学习哲学的方式方法就不同于学习其他学科,要重视反思性的思维活动在学习中的作用。然而,高考中又要求运用确定性比较强的观点、论据,得出确定性的结论,因此,学习中还要在不确定性中把握和认识确定性的知识。我们的体会是,只有用不确定的思考来认识和把握确定性的知识,从而才能够做到深入理解这些知识观点或道理,并做到有针对性地运用。
一、深入理解基本概念
学习哲学是为了用哲学的观点和原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用原理就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原理。原理是由概念组成的,对原理的理解就离不开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以往许多教训表明,考生之所以在原理的使用上发生混乱,多是因为概念本身没有把握好。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特别是哲学概念,其高度的抽象化和概括性使之比一般概念更具有普遍意义,其在具体条件下的确定性就更难以把握。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概念更为合适?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感到不难掌握,但一用起来,许多同学就会困惑不堪、甚至错误百出。因此,复习时分别在宏观背景下和具体条件下准确理解和把握概念非常必要。复习概念可采用分解概念定义、联系实际研究概念的正反例证、比较概念的相同与不同等方法。
如:将物质、事物、客观、主观、实践、价值这几个基本的哲学概念放到一起理解。物质和实践有什么相同,有什么不同,价值和物质的不同是什么,客观实在性与客观性有什么不同等。可首先将其定义分解了,在定义的分解比较中理解掌握。同时,找相关概念的例证,如,哪些属于物质,哪些属于实践,哪些是与价值有关的正反例证等。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存在于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具有实在性属性的东西。那么,凡属此类的事物便是物质,否则便不是。相反,意识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可是,我们不能否认在个体的人的意识以外的别人的意识也是客观的,虽然它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因此,可否这样认为:客观存在既包括实在的存在,也包括非实在的存在。非实在的存在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意识的对象,是因为它们采取了语言、文字等具有实在性的物质形式将其外化了,从而成为他人意识的对象。为了表达的方便,教材有的地方用客观实在性,更多的地方用客观性;有的地方用物质,有的地方用事物(对于规律的定义,原教材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联系”,新教材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联系”。)。应该理解为;事物比物质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就具体的人们的活动而言,客观性更能体现出人们在做主观决定时所受的制约,而客观实在性只是强调一种外在于人的实在的存在。人类未产生之前,它们只是一种自在的存在,有了人,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生作用后,原本自在的存在就变成了人化的存在,但它们仍然是客观的。实践是一种活动,是主体联系客体的一种人的能动性的活动。这是与物质的不同。二者相同的是都具有客观性。至于价值,反映的是一种关系,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这种意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可能是物对人的意义,也可能是人对人的意义。离开了“关系”,则无从理解“价值”。因此,人生价值必须要在对他人的贡献中才能实现。还有:现象、真象、假象、错觉、感性认识等概念都是不太好区别的。将这种类似的概念放到一起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发现其相同或相异之处;找到其相关的正反例证及适用范围,才能理解深刻一些。
需要注意,对于哲学概念的理解尤其不能离开特定的语言环境和现实背景,离开了背景,就无法说明问题。平时学习时没有时间研究这些细微之处,在复习备考中,不妨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但无必要究之过深,有一定的理解,能够区别即可。但在使用中,却必须明确其针对性。其他哲学概念亦可通过类似方法进行分析掌握。
二、着重把握重点关系
高考考核的重要要求之一就是考查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哲学知识,各个概念、观点、原理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容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需要认真研究。下面就其重要之点进行分析。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主观符合客观:就“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看,二者的世界观基础和实践基础都是相同的,同时,二者又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一般前提,“实事求是”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深化拓展,没有实事求是,不可能真正从实际出发。从二者的区别看,“从实际出发”侧重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强调人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因此“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一般基础,它处于较为普遍的层次,而“实事求是”则处于更为深刻的层次。作为方法论要求,二者的目的和结果都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如果客观实际情况不符合主观要求,一方面可以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使主客观相符合,但另一方面,必须调整主观,使之与客观相符合;所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主客观相符合的必要方法和途径。
意识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意识的能动作用首先表现在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突出地表现在意识的反作用上。因此。意识的能动作用包括反作用。主观能动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能动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二是能动地改造世界,三是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的精神状态。因此。主观能动性包括了意识的能动作用。不同的是前二者只是说明人的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而主观能动性则更强调人的精神力量在意识能动作用发挥过程中的力量。这种力量就表现在人的意志、决心、价值观念等,是意识能动作用得以正常和正确发挥的动力和监控、调节系统,这种动力作用和监控、调节作用在科技日益发达、意识的能动作用越来越强大的现代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意识、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理论、真理、科学理论:意识是客观存在于人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有主动反映也有被动反映。其中主动反映为认识,因为认识是人们在主动地探求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实践中发生的,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无论是主动意识还是被动意识都存在着正确与错误之分、感性与理性之分。理论一定是理性认识,但理论作为认识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别。正确的认识称之为真理(通常真理都被认为是正确的理性认识)。系统化的真理性认识是科学理论。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其他都是次要矛盾。因为它们各自的地位不同,作用也不同。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也就好解决了;反过来,次要矛盾解决得好不好。也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中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的不平衡性问顾。客观事物的矛盾双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规定着事物的性质。在复杂事物中,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而次要方面对主要方面也有影响。矛盾的主次方面地位发生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变了。由于事物运动的能动性,使得事物总是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中。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都会发生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同时,由于条件的改变,作为矛盾统一体的构成成分和状态都会发生变化,事物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理解事物的性质一定要把握好事物所涉及到的矛盾的范围,以及我们理解问题的角度。
矛盾的统一性、斗争性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事物的量变和质变都是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使对立面在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也使事物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质变进行必要的量变准备。因此,矛盾双方的统一是对立方面发展的条件;同时,矛盾双方在相互吸收和利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从而使事物呈现出量变的状态;当矛盾双方的斗争达到突破各自力量的极限时,矛盾由主次方面地位发生易位,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形成,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物质实体的客观性与真理的客观性和规律的客观性:物质实体的客观性是指独立地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实体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源泉、内容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但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真理是由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两个方面构成的,单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构不成真理。唯物主义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是就其内容来说的,并不否定主观方面,但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规律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其运动规律,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都是客观的。思维规律就其内容和形式而言,也都是客观的,因为思维规律也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只要条件存在,它就存在并发生作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出认识的真理性,这是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因为实践的特点就是直接现实性:它一方面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本身就是直接的现实;另一方面,实践又能将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理论变为直接的现实,即实践的结果是观念的物质化,可以直接检验出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肯定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否认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但是。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实践的标准又是不确定的。否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就会思想僵化,阻碍真理的发展。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真理也是不断发展的,只有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才能坚持在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意识、社会意识和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人生价值观:社会意识是被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它与意识的不同在于,意识可以只在个人的头脑中盘旋,它必须借助人们之间的物神交往、交流成为人们的共同意识时才能称之为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形态多种多样,人生观、价值观、人生价值观都是社会意识的不同表现形态。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于人生目的、意义的总的看法和根本态度。价值观是人们断定客观事物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根本观点和评价标准。人生价值观则是人们认识和评价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时,所持的基本观点。这三者是相互联系和包容的。
总之,许多看起来不相干的概念、观点,只要放到一起,都能找到它们之间内在的联系;各种不同的原理也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方面说明问题。将哲学知识串起来复习,从不同角度联系起来复习,思考、解决问题的自由度就会大有提高。
三、重视训练思维过程
哲学既是知识,又不是知识。它突出地表现在作为一种基本观念、基本的思维方式,渗透在整个政治学科的学习和考试中。可以说,在政治试卷的任何组成部分中都渗透有哲学观点、哲学思维。因此,学习和复习哲学,既要学习知识,更要掌握基本观点和基本的思维方法.必须用哲学的方法学习哲学,不能用死记硬背等非哲学的方法学习哲学。
哲学的方法之一就是系统综合的方法。综合离不开分析。哲学的系统综合就是在对各个哲学基本知识、观点、要素分解、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关系整体,从而做到在整体性、相关性、结构的功能性、层次性、有序性等方面深刻认识和了解哲学知识体系;哲学的方法之二是动态开放性。动态的开放思维本身就是辩证发展的思维,哲学知识不能脱离对现实问题的理解,生活是变动的,理解也应该是灵活准确、变通性强的。动态思维还是不断进行自我调节的思维,它应该是对思维目标、思维要素以及程序、方法等进行不断的调节。复习过程中把不同的概念、原理打乱、重构,对于实际问题不断地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在信息的不断输入、输出中,在思维要素的不断调整中,其动态开放性会越来越强。有的同学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学习哲学,将哲学知识在孤立的状态下“背”下来,须知硬背出来的东西不会具备调节功能和变通功能的,因此,哲学永远不属于“背”者。哲学思维还应该是具有自觉创造性的思维。创造性的基础是反思、怀疑和批判,哲学的本质也是反思和批判,它正是在对现存一切的批判否定(扬弃)中实现着自己的功能。因此,学习哲学就不能总是持肯定态度.包括对哲学本身。必须用批判的观点和方法,用否定自身的观点和方法,突破它自身的界限,才能领略它的灵魂之所在。通俗的做法就是不断地打“?”,对一切知识都提出几个“为什么”,然后再回答,这样就有可能深入知识内部,了解其内在联系。当然,反思、批判不是无原则的,它也要遵循基本的思维方法和原则,要在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应该说,创造性思维所要遵循的基本方法还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梁 侠)
因此,结论还是:要用哲学的方法学习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