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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八大能力

2008/5/21 17:13:00 浏览:1235 来源:重庆家教网

信息技术教育不等于计算机教育。目前仍有很多人把信息技术教育与计算机教育混为一谈,这是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研究的一大误区。

计算机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学会计算机操作技能。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现在开展的以校园网络建设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教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教育的范畴。

信息技术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使学生掌握信息科学、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及信息收集、加工、发布(表达)等信息处理的实践技能,并能主动地利用信息资源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要培养学生具有适应信息社会生活的正确的信息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观念。根据这一教育思想,信息技术教育专家告诉我们,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着重培养学生的以下能力:

1.运用信息工具的能力。能熟练地、有效地使用各种获取信息的工具,特别是网络传播工具。

2.获取信息的能力。能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需要有效地收集各种学习资料和信息,能熟练地运用阅读、访问、参观、实验、检索等获取信息的方法。

3.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存储记忆、鉴别、评价、遴选、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和表达。

4.生成信息的能力。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能准确地概述、综合、改造和表达所需要的信息,使之简洁明了、通俗流畅并且富有个性特色。

5.创造信息的能力。在多种信息的交互作用的基础上,迸发出创造思维的火花,产生新信息的生长点,从而创造新信息,达到收集信息的终极目标。

6.发挥信息效益的能力。善于运用接受的信息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创造性地使用信息,让信息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信息协作的能力。使信息和获取信息的工具成为跨越时间的、"零距离"的交往和合作的中介,使之成为延伸自己的高效手段,同外界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和谐的协作关系。

8.信息免疫的能力。浩瀚的信息资源,往往良莠不齐,这就需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甄别能力以及自控、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能自觉地抵御和消除垃圾信息及有害信息的干扰和倾蚀,并且能够履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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